L阿姨的離開,雖然有許多不捨,但還是到了該送別的時侯。


  告別式的會場,來幫忙的人很多,假如不是搭起了棚子,有了許多綠黃色的花圈,大家的相聚其實與往常院裡辦大型活動沒有二樣。這裡的志工已經很有默契了,每個人負責的項目各有不同,自發性也很強,清晨不到五點,偏遠的沙崙海邊就已經動了起來。


  所有的告別式都一樣,哀淒的樂曲和莊嚴的會場,唯一不同的是育幼院孩子們的給L阿姨的留言,聲聲的思念、悔悟和祝福,讓我們的眼淚停不下來。(想瞭解我這個故事的主角或是育幼院,歡迎上弘化懷幼院的網頁)


  告別式是對L阿姨的世間情份做個圓滿的結束,留下來的家人還要面對後續車禍的無奈訴訟。


  第一次開協調庭,在D鄉調解委員會,對方是中壢地區一所老學校的總務主任帶著那個肇事的校車司機,另外來了一個新光產險的理賠員。


  我陪著伯伯(L阿姨的先生)與對方參加協調的分坐二邊,調解委員一直想辦法要化解僵局,不過雙方都不想開口,調解委員希望我方能提出一個求償數字,遭到伯伯拒絕,因為在伯伯的心裡,L阿姨是受害人,憑什麼我方要"求"償?對方應該要更有誠意,提出一個合理的金額。


  伯伯已經發願要將這筆車禍賠償金捐出去給育幼院,算是紀念L阿姨。不過協調完全沒進度,校方壓迫新光產險要先表態,新光的理賠員卻以自己只是會議代理出席人員,無權提出理賠金額為由,不理會協調。調解委員只好要求保險公司在下周協調時,提出任意第三責任險的理賠數據。


  我雖然有產險的證照,但因車險或一般產險的加保十份容易,我並不主動要求客戶要將車險或住宅火險等產險轉到我的保險公司,只是偶而碰到客戶或聊天時,會溝通一些觀念。事實上台灣的車禍理賠案件假如客戶自己沒能力要動用到保險理賠,多半都是重大車禍甚至是死亡車禍。可是大部份的車主都只有買強制險,因為沒有完整保障的人都有一點僥倖的心理(壽險/產險皆然),許多朋友都會跟我說,"我開車很小心的,我生活很規律的,我...我...我...。"


  一條人命值多少錢?假如我說只值強制險的150萬,各位同意嗎?我想大部份的人都不同意,可是卻都只有買強制險。


  我們都很小心,可是看到車禍,我們會覺得別人一定都是不小心的嗎?


  上次看到一則新聞,統計台灣的重大車禍賠償金額平均是350萬,附帶在這裡問一下,您的車險除了強制險,還買了什麼內容?萬一不小心出事了,保險公司能幫您出多少錢?


  曾提醒阿姨的家人去警局調一下車禍現場的繪圖及相片,但是親友都說很瞭解阿姨的守法習慣,所以不想再看那些相片,看了會心痛!


  我在擔心的是死亡車禍留下來的是肇事者,就上次在法醫相驗時他所講的話就可以知道,在日後的訴訟過程,他只會先救自己,而不管良心。


  第二次在同一地點開簡易庭,調解委員才開口問理算出來的金額是多少?新光的理賠員說,"依據肇事司機的筆錄,認定是L是從外側車道左轉,所以不必理賠,但新光願意出10萬元,做為理賠。"


  果然!


  大家都儍眼!


  基於案件還在協調階段,有些內容不便說明太清楚,假如這中間有人為了自己的私利而說謊,必然日後會受到天讉。但事情還沒結束,我還會再上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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