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社會新聞算是這二天最嚇人的,也讓我想起之前客戶的車禍至今未結,看起來這二件事似乎不相干,可是談到一個誠實與謊言的問題,又有異曲同工之妙.

 

車禍案件因為那肇事者隸屬的產險公司,不願承擔任何責任,因此擺明了,反正第三責任險我就不賠,有本事就法院見;那我方事主因為疼惜妻子走得很冤,非常堅持要找到真相,不在乎賠不賠,即使判賠也要捐回妻子服務的育幼院.

 

因此委請桃園一個非常有名的律師協助,在律師仔細的查證下,發現肇事者在警局的筆錄有修改的狀況,而且第一次口述及第二次口述所改的意義完全不同,簡單說,如果第一次口述所記下的筆錄對我己去的客戶是非常有利的,也就是說肇事者確實違規,可是卻在警察要做筆錄確認時,肇事者改了一個重要的字,讓結果變成是我客戶違規.

 

我在想,新莊的火災,到底是孩子玩火?還是不名著火?也許要專業加上良心才能鑑定出來吧~

 

 

玩火害死人?童嚇壞 哭慘了

















釀成三死二傷的台北縣新莊市鈴木華城社區火災,起火戶屋主聲稱是電線走火引起;但昨天消防人員鑑識後,朝向可能是兒童玩火引燃的方向調查。

社會局人員昨天陪同被懷疑的兒童,在消防局第二大隊福營分隊接受消防人員詢問,他一度稱自己有玩打火機;但後來要做筆錄了,就只是哭泣,直說沒有玩火;之後新莊警分局員警接手調查,他也不承認玩火。

鈴木華城社區火警發生後,屋主第一時間受訪時說,火警發生時她在睡午覺,孩子在客廳看電視,她突然聞到煙味,發現靠近前陽台的和室電線走火燒起來,趕緊拿滅火器滅火;後來以為火熄了,未料復燃,就帶著孩子逃出,她不曉得為何和室會起火。

消防人員勘驗鈴木華城M棟三樓起火戶,發現起火點是在和室內,但和室沒有油料等促燃劑反應,也沒有使用任何電器,兩個插座孔都沒有插電線。為求慎重,消防人員截取插座內的電線比對,發現電線沒有短路融痕跡象,顯示電線短路引起火警的可能性非常低。

消防人員和警方初步排除火警是遭縱火或電線短路引起,縮小調查範圍,重回現場勘驗,並朝是否為有兒童玩火不慎失火。據了解,在消防人員口頭詢問時,孩子一度說溜嘴說有玩打火機;但在消防人員和警方正式訊問時,他不時嚎哭,否認玩火,只說自己發現和室燒起來了,他就用杯子裝水想澆熄,但澆不熄,後來媽媽就過來了。

消防人員表示,這起火警有多個調查方向,是否玩火肇禍,是調查方向之一,但目前沒有非常充分及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玩火引發火災。

起火戶屋主八年前貸款買下這間房子,現在還在付貸款。他們對家裡引發火災造成龐大財物損失和傷亡感到很難過,也坦白向警方表達他的「無力感」,萬一面臨求償,可能賠不起。



引述2008/05/27 聯合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ya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