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總是觸目驚心!


新莊大火,家毀人亡,


僥倖從火場逃出的起火點人家,


面臨未來鑑定出來後的民刑事法律責任,


及龐大的賠償金額。



許多人花大錢買房子,卻不花一點點錢買火險,


許多人花大錢買車子,卻不多花一點點錢買個第三責任險,


許多人覺得,


"我不會這麼倒楣,


那些都是社會新聞,電視上演的,


我常做善事,老天會保佑我!"



可是當事情發生時,面對龐大的賠償,


自己可以承擔的人到底有幾個?


眼淚可以當錢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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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ya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