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個月先後有一些判例,對於不論購買還本型保單或投資型保單還是以下這件年金險保單的課徵遺贈稅的問題

在此提出一些注意事項供我的客戶或是目前還不是我客戶的朋友參考:


 


  1.以保險做為節稅規劃須每年核算資產狀況,如有超過遺贈稅免稅額度,請儘早規劃,以避免一次購買大額保單。


  .如以投資型保單做為節稅規劃,保單生效後要逐年或每隔一段時間進行資產轉移,不要像案例中的在身體不好時或快要見上帝時才一次大額的放錢進帳戶,這樣一定會被追稅還要受罰。


  3. 切勿帶病投保不告知業務員,或是有些不肖業務員為了業績招攬而告訴客戶賭二年的時間,現在的保險公司就算二年後發生狀況,也不保證不追訴,何況國家這麼缺錢,你想"國稅局"會輕易放過可以挖錢的機會嗎?


  


那或許有人會說,既然這樣乾脆不要買保險,我這樣講好了,現在的免稅工具只有保險,尤其98年以後海外投資(非保險)的不論基金或債券或OBU的投資利得都要納入最低稅負制來課徵綜所稅,所以用保險來節稅要符合法令規範,那就一定是合法節稅管道,如果不規劃,就是按規定繳稅。


 


人生是一連串選擇的結果,想要什麼結果,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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